根据香港规范的板件规范校核
板件上计算得出等效应力(HMH,冯·米塞斯)和塑性应变。当双线性材料图中的设计屈服强度 (第 3.1.2 条)达到时,进行等效塑性应变的校核。Eurocode(EN 1993-1-5 附录 C,C8 条,注 1)建议限值为 5%。该值可在规范设置中修改,但验证研究均基于此推荐值。
板单元沿厚度方向划分为五层,分别对每层的弹性/塑性行为进行分析。程序显示所有层中最不利的结果。
应力可能略高于设计屈服强度。原因在于分析中采用的应力-应变图塑性段存在轻微斜率,以提高计算的稳定性。
其中:
- – 设计屈服强度
- – 特征屈服强度
- – 最小抗拉强度
- – 材料系数(表 4.1);默认值 ,可在规范设置中修改
- – 材料系数(表 4.1);默认值 ,可在规范设置中修改
根据香港规范的焊缝规范校核
对接焊缝
假定为全熔透对接焊缝,其承载力视为与母材相同——第 9.2.5.2.1 条。
角焊缝
角焊缝按照第 9.2.5.1.6 条的简化方法进行设计。
- – 焊缝喉部各方向应力的矢量和
- – 角焊缝设计强度,按表 9.2a 和 9.2b 确定;对于表 9.2a 和 9.2b 未涵盖的情况:
- – 用于与 EN 钢材配套使用的 EN 焊条
- – 用于其他情况
- – 焊条最小抗拉强度
- – 母材最小抗拉强度

角焊缝的有效长度按第 9.2.5.1.3 条减少 ,其中 为角焊缝焊脚尺寸,取 。
| 焊条 | |||
| 钢材牌号 | 35 | 42 | 50 |
| S 275 | 220 | 220 | 220 |
| S 355 | 220 | 250 | 250 |
| S 460 | 220 | 250 | 280 |
| 钢材牌号 | 焊条 | 设计强度 |
| Q235 | E43 | 160 |
| Q345 | E50 | 200 |
| Q390, Q420 | E55 | 220 |
表 9.2a 和 9.2b:设计强度 [MPa]
| 焊接焊条 | 最小抗拉强度 [MPa] |
| 35 | 440 |
| 42 | 500 |
| 50 | 560 |
| E43 | 421.1 |
| E50 | 526.3 |
| E55 | 578.9 |
焊条默认最小抗拉强度 [MPa]
焊缝图示按以下公式显示应力:
根据香港规范的螺栓规范校核
受拉螺栓
螺栓抗拉承载力按第 9.3.7.1 条校核,如下:
其中:
- – 受拉应力面积
- – 由表 9.8 获得的抗拉强度
撬力通过有限单元法分析加以考虑。
受剪螺栓
螺栓抗剪承载力按第 9.3.6.1.1 条取值,如下:
其中:
- – 由表 9.5 获得的设计抗剪强度
- – 有效受剪面积;若螺纹被剪切面截断,则 ,否则 取螺杆截面面积
- – 受拉面积
根据第 9.3.6.1.6 条,当螺栓穿过厚度 大于公称直径 三分之一的填板时,其抗剪承载力 应乘以折减系数 进行折减,折减系数由下式求得:
拉剪组合螺栓
拉剪组合按第 9.3.8.1 条校核,如下:
其中:
- – 螺栓中的剪力
- – 螺栓抗剪承载力
- – 螺栓所受总拉力,包括撬力
- – 螺栓抗拉承载力
受压承压螺栓
螺栓承压承载力按第 9.3.6.1.2 条取值,如下:
其中:
- – 螺栓公称直径
- – 被连接板厚度
- – 由表 9.6 获得的螺栓承压强度
每块板单独校核,显示最不利结果。
被连接件承压承载力按第 9.3.6.1.3 条取以下各式的最小值:
其中:
- – 孔型系数,取值如下:
- 标准孔:
- 超大孔和短槽孔:
- 长槽孔:
- – 螺栓公称直径
- – 被连接板厚度
- – 被连接件承压强度
- S275 级钢: MPa
- S355 级钢: MPa
- S460 级钢: MPa
- 其他级别钢材:
- – 沿剪力方向从螺栓中心线量至板边的边距
- – 孔承压边与同一荷载传递方向相邻孔近边之间的净距
- – 被连接板的最小抗拉强度
- – 被连接板的特征屈服强度
- – 螺栓规定最小抗拉强度
根据香港规范对螺栓和预拉力螺栓进行规范校核
抗剪承载力
预拉力螺栓的抗剪承载力按第 9.3.6.2 条确定如下:
其中:
- – 孔型系数,取值如下:
- 标准孔
- 超大孔
- 槽孔
- – 连接件之间的滑移系数,取自表 9.7;可在规范设置中编辑
- – 相关国际或地方标准规定的螺栓最小预拉力
拉力与剪力组合
拉力与剪力组合按第 9.3.8.2 条进行校核:
其中:
- – 螺栓中的剪力
- – 预拉力螺栓的抗滑移承载力
- – 螺栓所受总拉力,包括撬力
- – 预拉力螺栓规定的最小预拉力
根据香港规范对混凝土块的规范校核
混凝土承压
混凝土承压根据 CoP – SUoS – Cl. 9.4.1 进行校核,如下:
其中:
- – 有效面积 上的平均压应力,该面积为以下两个面积的交集:
- – 根据 Cl. 9.4.1 针对纯压情况确定的有效面积
- – 由有限元分析确定的底板与混凝土接触区域的面积
- – 混凝土抗集中荷载的抗压承载力
- – 混凝土最小特征抗压强度
有效面积 为钢构件(含焊接于底板的加劲板)的面积,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扩展量 :
其中:
- – 底板厚度
- – 底板的设计屈服强度
压缩区下方的压力视为均匀分布。
剪力传递
底板处的剪力作用假定通过以下方式从柱传递至混凝土基础:
- 底板与混凝土/灌浆料之间的摩擦力
- 抗剪键
- 锚栓
锚栓
锚栓中的拉力包含撬力,由有限元分析确定。
软件中不对锚栓进行校核。
根据香港规范进行螺栓和焊缝的构造设计
螺栓
螺栓最小间距按第 9.3.1.1 条规定:螺栓中心距应大于 ,其中 为螺栓公称直径。
从螺栓中心线量起的最小边距按表 9.3 规定:
| 螺栓规格 | 最小边距 [mm] |
| M12 | 18 |
| M16 | 22 |
| M18 | 24 |
| M20 | 26 |
| M22 | 28 |
| M24 及以上 |
焊缝
角焊缝最小焊脚尺寸按表 9.1 进行校核。
| 最厚部件厚度 [mm] | 最小焊脚长度 [mm] | 最小焊喉厚度 [mm] |
| 3 | 2.121 | |
| 5 | 3.536 | |
| 6 | 4.243 | |
| 8 | 5.657 |
按香港规范进行能力设计
香港标准不要求进行能力设计。
根据香港规范的刚度分类
节点根据节点刚度分类为:
- 刚性 – 构件间原始角度变化可忽略不计的节点,
- 半刚性 – 假定具有提供可靠且已知程度弯曲约束能力的节点,
- 铰接 – 不产生弯矩的节点。
节点根据 EN 1993-1-8 – 第 5.2.2 条进行分类。
- 刚性 –
- 半刚性 –
- 铰接 –
其中:
- Sj,ini – 节点初始刚度;节点刚度在 Mj,Rd 的 2/3 以内假定为线性
- Lb – 被分析构件的理论长度;在构件属性中设置
- E – 弹性模量
- Ib – 被分析构件的惯性矩
- kb = 8,适用于支撑系统将水平位移减少至少 80% 的框架;kb = 25,适用于其他框架,前提是每层 Kb/Kc ≥ 0.1。除非用户在规范设置中设置"有支撑体系",否则使用 kb = 25。
- Mj,Rd – 节点设计弯矩承载力
- Kb = Ib / Lb
- Kc = Ic / Lc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