螺栓
在 CBFEM(基于组件的有限元模型) 中,螺栓受剪的初始刚度和设计抗力按 EN 1993-1-8 第 3.6 条和第 6.3.2 条建模。代表承压和受拉的弹簧具有双线性力-变形行为,其初始刚度和设计抗力按 EN 1993-1-8 第 3.6 条和第 6.3.2 条确定。
螺栓受拉设计抗力(EN 1993-1-8 – 表 3.4):
螺栓头或螺母冲切设计抗力(EN 1993-1-8 – 表 3.4):
每个剪切面的受剪设计抗力(EN 1993-1-8 – 表 3.4):
若存在填板,受剪设计抗力可乘以折减系数 βp(EN 1993-1-8 – 第 3.6.1 条 (12)),且需在规范设置中选择此选项。
板件承压设计抗力(EN 1993-1-8 – 表 3.4):
适用于标准孔
适用于槽孔
受拉承载比 [%]:
受剪承载比 [%]:
剪力与拉力相关作用承载比 [%]:
其中:
- As – 螺栓受拉应力面积
- fub – 螺栓极限抗拉强度
- dm – 螺栓头或螺母对角尺寸与对边尺寸的平均值,取较小者
- d – 螺栓直径
- tp – 螺栓头/螺母下方板件厚度
- fu – 钢材极限强度
- αv = 0.6(适用于 4.6、5.6、8.8 级),= 0.5(适用于 4.8、5.8、6.8、10.9 级)
- – 表 3.4 中的系数
- (若在规范设置中停用含 的承压校核);若启用该校核,则 αb 按 EN 1993-1-8 – 表 3.4 确定:
- e1、e2 – 沿荷载方向及垂直于荷载方向的端距和边距
- p1、p2 – 沿荷载方向及垂直于荷载方向的螺栓间距
- Ft,Ed – 螺栓受拉设计力
- Fv,Ed – 螺栓受剪设计力
- γM2 – 安全系数(EN 1993-1-8 – 表 2.1;可在规范设置中修改)

用于螺栓承压抗力计算的端距和边距,必须适用于一般板件几何形状、带开孔板件、切角板件等情况。
算法读取给定螺栓合剪力向量的实际方向,然后计算承压校核所需的距离。
端距(e1)和边距(e2)通过将板件轮廓划分为三段来确定。"端部区段"由力向量方向上 60° 范围标识。"边部区段"由垂直于力向量方向的两个 65° 范围定义。螺栓与相关区段内板边之间的最短距离即取为端距或边距。
算法评估由该螺栓连接的所有板件——连接板(如拼接板)、构件板(如上翼缘),并取最短距离。

螺栓孔间距(p1;p2)的确定方法为:将周围螺栓孔虚拟扩大半个直径,然后沿剪力向量方向及垂直方向各画两条线。当这些线与虚拟扩大后的螺栓孔相交时,到这些螺栓的距离即作为计算中的 p1 和 p2。
若这些线未与视觉上最近的螺栓相交(即使线与螺栓仅相差很近),则忽略该螺栓。若这些线未与任何螺栓相交,则取无穷大值。

连接薄壁板件的螺栓
对于连接厚度小于 3 mm 板件的螺栓,改用 EN 1993-1-3 表 8.4 的规定。
承压抗力:
其中:
- (当 0.75 mm 1.25 mm 时);(当 mm 时)
- – 被连接板件的极限强度
- – 螺栓直径
- – 被连接板件厚度
- – 节点分项安全系数,可在规范设置中修改;默认值
受剪抗力、受拉抗力、拉剪相关作用及冲切抗力按 EN 1993-1-8 确定——与连接厚度大于 3 mm 板件的螺栓计算方式相同。
适用范围:
最小螺栓规格:M6 – 校核条件为 mm
螺栓强度等级:4.6 – 10.9 – 校核条件为 MPa
若螺栓超出适用范围,将被标记为不满足要求。
预拉力螺栓
8.8 级或 10.9 级螺栓每个螺栓的抗滑移设计抗力(EN 1993-1-8,第 3.9 条 – 公式 3.8):
预拉力(EN 1993-1-8 – 公式 3.7)
Fp,C = 0.7 fub As
预拉力系数 0.7 可在规范设置中修改。
承载比 [%]:
其中:
- As – 螺栓受拉应力面积
- fub – 极限抗拉强度
- ks – 系数(EN 1993-1-8 – 表 3.6;标准圆孔取 ks = 1,槽孔取 ks = 0.63)
- μ – 滑移系数,可在规范设置中修改(EN 1993-1-8 – 表 3.7)
- n – 摩擦面数量。对每个摩擦面分别进行校核
- γM3 – 安全系数(EN 1993-1-8 – 表 2.1;可在规范设置中修改——推荐值: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取 1.25,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取 1.1)
- V – 螺栓受剪设计力
- Ft,Ed – 螺栓受拉设计力
若预拉力螺栓的滑移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校核,则之后应切换为"承压 – 拉剪相关作用"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校核。
防火设计
预拉力螺栓假定已发生滑移,因此承压螺栓与预拉力螺栓的校核方式相同。
防火工况和常温工况的校核均需进行,取最小值作为设计荷载抗力。
在高温条件下,螺栓按 EN 1993-1-2 附录 D 进行校核。注意,按 D1.1.1 条进行受剪校核时,始终采用螺纹处的净截面面积。
构造要求
若在规范设置中选择了相应选项,则对螺栓进行构造校核。校核螺栓中心至板边的距离及螺栓间距。EN 1993-1-8 表 3.3 推荐端距 e = 1.2,螺栓间距 p = 2.2。用户可在规范设置中修改这两个值。
校核螺栓连接板件的最小板厚。根据 EN 1993-1-3 – 表 8.4,板厚须大于 0.75 mm。
若不满足 EN 1993-1-8 – 第 6.4.2 条关于受拉螺栓节点延性和转动能力的要求,将发出提示信息。若螺栓主要承受拉力,较薄的被连接板件应满足:
螺栓组件的默认尺寸依据 EN ISO 4014(六角头螺栓)、EN ISO 4032(六角普通螺母)和 EN ISO 7089(平垫圈 – 普通系列 – A 级产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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